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三十次會議20日表決通過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信息保護法》。個人信息保護法自2021年11月1日起施行。
其中明確:
①通過自動化決策方式向個人進行信息推送、商業營銷,應提供不針對其個人特征的選項或提供便捷的拒絕方式
②處理生物識別、醫療健康、金融賬戶、行蹤軌跡等敏感個人信息,應取得個人的單獨同意
③對違法處理個人信息的應用程序,責令暫停或者終止提供服務。
(來源:新華社)